15日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得悉,该局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公司制造的40个批次的液体加热器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合格3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
本次检查发现的首要质量上的问题为单个产品的输入功率误差、结构、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规则规范要求。输入功率误差不合格,首要是没有按照产品的实践功率进行标称,形成实测值与明示值不符。输入功率过大,使用者在依据用具的额定功率配相关供电回路容量的时分,会形成过载的风险,然后引起供电回路的发热,形成绝缘老化、受损,长期运转会引起短路。假如负误差过大,则会下降产品的实践使用性能,有诈骗顾客之嫌。
本次检查中,标明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出产的WDF-1.8A型半球电热水壶(20131204),其输入功率误差、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标明湛江市万家喜日子电器有限公司出产的WJX-1820A型Yezhicong电热水壶(20140320),其输入功率误差、结构项目不合格。标明上海华生电器有限公司出产的SDH180型华生电热水壶(20130716),其输入功率误差项目不合格。标明中山市秋歌电器有限公司出产的QG-B2型秋歌电热水壶(20140525),其输入功率误差项目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检查反映的问题,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明仔细做好产品质量省监督检查后处理作业。